繁體
登录
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对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政处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1
27
28
29
30
31
32
33
77
共 770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