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结合高新区机构改革,根据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完成高新区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组织做好省市河长制信息系统河长信息及河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河长月考评,对办事处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对高新区三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河长制监督考核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开展“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活动1次。
(二)强化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河长和巡察员累计巡河2500余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将联席会议上升到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判解决存在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确保工作全面快速推进。全年向各级河长发出巡河提示函30余份,下发交办单8份,发表宣传报道2篇。
(三)持续夯实基础工作。配合做好2023年省级河长制工作考核迎检,完成省河长制信息系统河段绘制,配合市级完成高新区水普外湖泊信息报送和省系统水普内河流信息复核。组织办事处完成汛前自查隐患排查工作。
(四)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控。积极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好7个水利部已销号四乱图斑补充完善材料工作,完成4个市级遥感发现疑似河湖“四乱”问题图斑现场核查,认定四乱问题1处,已完成清理整治。完成上级下发共建区范围涉及唐岗水库21个疑似“四乱”问题图斑复核销号,经组织现场核查,认定不属于共建区范围问题图斑4个,完成剩余17个问题图斑销号。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河道非法采砂巡查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基础工作,配合市级做好高新区河湖名录复核和省河长制信息系统河道划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