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新龙路(意杨路-香草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双桥办事处榆林村、沟赵村、葛寨村;枫杨办事处大谢村、东史马村、关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公共事业部、枫杨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沟赵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 2024年3月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