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体系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设立举报电话,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信息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村(居)民发现少量(10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查实后根据情况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或者出现10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乡镇(街道)党委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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