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生鲜灯治理”普法宣传核心内容,涵盖法规要求、技术标准、违规后果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点:
一、法规禁令与依据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施行)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对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如“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二、合规照明技术标准
经营场所照明设施需满足以下硬性要求:
光源性质:必须为白光,禁用有色灯源、有色灯罩或加套有色塑料袋等“擦边”行为18;
关键参数:
显色指数(Ra)≥80(还原真实色泽)
色温4000K-6500K(接近自然光)
照度500lx-1500lx(亮度适中);
辅助设施:禁用大面积有色围挡/背景板干扰感知。
三、违规典型案例警示
“擦边灯”伪装
某商户使用“白光隐形红”灯具(肉眼见白光,实际投射红光),被检测发现显色指数不达标,责令拆除并警告;
二次违法重罚
某鲜肉店首次警告后仍使用生鲜灯,被处以高额罚款;
低成本篡改
某家摊贩在普通灯加套红色塑料袋,被当场警告并拆除。
四、消费者维权指南
辨识技巧:
将商品移至自然光或白光区观察真实色泽;
警惕红光/粉光照射的肉类、暖黄光下的熟食68;
取证举报:
拍摄违规灯具及商品对比图;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现场检测光源。
五、经营者合规指引
自查清单:
立即停用红光、粉光等有色光源;
对照明设备进行显色指数检测(可委托专业机构);
拆除有色背景板、灯罩等辅助设施27;
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方需督促场内商户更换灯具。
温馨提示:新规旨在消除“美颜滤镜”,保障消费知情权。商户主动更换合规灯具既是法律义务,更是赢得信任的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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