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部门在抽检中发现郑州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假驴肉,依法对涉案的假驴肉采收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驴源未检出。同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查定的事实:当事人自2023年07月05日成立,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25年03月01日起,当事人多次从焦作购进马肉,加工成驴肉制品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62508.2元。
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生产经营掺杂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金额达62508.2元,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六条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食品安全整治中,肉制品掺假违法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其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监管成本高。面对藏在暗处的肉制品掺假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的力量存有明显的局限性。正因如此,抽检力量就成为破局的关键。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和行业内部人士的共同努力。高新区启动的食品安全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把技术监督作为重要的治理要素,旨在构建起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同时下一步,希望越来越多的内部人、知情人站出来揭露内幕,当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就能为监管治理提供更多的“炮弹”,肉制品掺假就将进入寸步难行的境地。这样做,最终会提升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惠及每一位消费者。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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