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区局、各办事处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特殊膳食食品、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
(二)重点开展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标签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
(一)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安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根据市局要求,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3.参与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办事处食品生产年度检查安排。
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100%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对年度抽检两次以下不合格的实施约谈。
3.市局和县级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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