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县级
食品小摊点备案
高新区
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2月27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小摊点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点,应当取得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备案卡)。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 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备案信息: (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包含经营项目、经营区域)。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备案信息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在拟从事的项目说明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即办件
不收费
窗口领取或邮寄
一、固话投诉:0371-8600630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郑州市高新区(县)国槐街道;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2楼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固话咨询:0371-67985176

见附件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