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县级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高新区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领取或邮寄
一、固话投诉:0371-8600630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2楼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固话咨询:0371-67985176

1、开始: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2、网厅申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四级联动系统预审申请人信息;3、申请:申请人通过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辅导,提出申请并按照《申请材料表》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对材料是指内容真实性负责。4、受理: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5、审查:受理后,审批科进行审查;6、审查:受理后,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科发送商户信息给辖区各食药所进行现场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勾选“符合”,不符合的项目勾选“不符合”。7、决定:首席代表接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呈报的审批建议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和不予审批的决定,承办人根据首席代表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通知书》或《不予准予通知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8、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