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导则》(AQ2078-2020)(以下简称《导则》)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现就《导则》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解读如下。
一、制定《导则》的背景
据统计,我国海洋油气产量在2020年已超过6900万吨(当量),海洋石油已成为国家能源保障的重要支撑。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服役超过20年的固定式生产设施已近100座,并以每年10座左右的速度递增。由于缺乏相关标准要求,设施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其结构本身安全状况如何、能否继续服役以及继续服役期间如何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等问题急需解决。
(一)解决现实需求,填补行业标准空白。
钢制导管架及其连接杆件等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是海上油气开采的主要依托,其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与油气田设计开采年限一致。随着勘探和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部分油气田在达到设计开采年限后仍具有可观的油气产量,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仍具有继续服役的现实需要。同时由于海上生产设施远离陆地,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人员逃生难度大,为此主结构在设计时留有较高的安全裕度,这也为其继续服役提供了可能。
目前,国内外均未出台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方面的技术标准,各企业主要依据设计规范、设计文件等自行开展检验评估工作,缺乏规范统一的指导。制定并出台《导则》弥补了这一领域的行业标准缺失。
(二)统一安全评估做法,规范安全评估行为,切实保障海上生产设施安全运行。
《导则》对安全评估一般流程、评估内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其出台实施后将有力指导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切实保障海上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监管体系,为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导则》的技术条款要求,主要以保障海上油气开发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目的,明确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规范老龄化海上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工作。《导则》作为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将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强化老龄化海上生产设施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概念、范围,聚焦主结构风险。
《导则》中老龄化的概念,即指设施主结构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状态。目前,在我国海上生产设施中钢制桩基和导管架式生产设施占比超过了90%,为此《导则》主要对海洋石油钢制桩基和导管架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作出规定,即在结构材料上适用于钢制材料建造而成的主结构,在结构形式上适用于桩基生产设施和导管架式生产设施,其中导管架式生产设施包括导管架式固定平台和导管架塔式刚臂系泊装置。
(二)明确关键要求,确保评估质量。
《导则》规定了主结构安全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即在生产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前2年内完成,以确认主结构能否满足安全使用需求继续服役;对于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主结构,应立即开展安全评估相关工作。为确保安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导则》对评估工作中的数据收集、设施主结构的检验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
安全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取决于所输入的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导则》规定安全评估前需要收集原始设计资料、建造完工资料、平台使用历史资料、当前条件资料等四个方面的数据,并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提供了资料收集清单。同时,为了保障安全评估结果可靠,要求在安全评估前对设施主结构的实际状况进行检验确认,规定执行检验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
《导则》基于业内成熟做法,规定主结构安全评估包括设计水平评估与极限强度评估两方面内容。为保证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有效控制生产设施主结构的风险,《导则》要求在进行结构建模时,应确保模型与设施现状一致,对于结构损伤、裂纹等可能影响结构性能的情形,应在模型中进行等效处理。
(三)明确评估结果,体现底线原则。
为充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者的生命安全,《导则》设定了设施主结构整改指标,一旦评估过程中触发了相关指标,设施主结构必须经过整改后才能继续使用。未通过安全评估的设施主结构如果不采取整改措施,应及时报废。
《导则》规定了安全评估报告的一般大纲要求,以及安全评估报告应由评估单位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安全评估报告的批准人员应为评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技术负责人,从而体现报告的权威性。评估报告应给出设施主结构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继续使用阶段的安全措施等。
(四)明确评估流程,规范报告格式。
《导则》结合国内行业现行主流做法、成熟经验,依据安全评估一般流程,在数据收集、检验、设计水平评估、极限强度评估、安全评估报告、整改措施、报废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规定,同时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安全评估流程、安全评估报告大纲,以规范安全评估的实施过程,保障安全评估质量。为便于相关方使用本标准,《导则》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提供了安全评估资料收集清单和检验检测报告一般格式。
三、实施《导则》的要求
《导则》对于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实施好《导则》,是确保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海洋石油生产者、作业者要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导则》的宣传和学习,确保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导则》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导则》关于设施主结构开展安全评估的时间节点有明确规定,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做好安全评估的准备工作,及早谋划,认真对照《导则》的具体内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时主动落实好《导则》要求。三是《导则》对规范安全评估服务机构、检验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估、检验检测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导则》的条款内容,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导则》开展设计、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四是《导则》的颁布实施是对当前海洋石油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撑,海油安监办各分部及监督处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导则》有关要求在海洋石油企业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导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