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石佛辖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和市75条具体措施,根据郑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特种设备、工贸、校园安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3个层面,突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 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企业底数和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长效常态机制; 层层压实企业主体、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减少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主体隐患自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按期整改到位,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提升履职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保证整改必要的资金投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要紧盯危险作业这个关键环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完善制度措施保障。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及时传达办事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对企业负责人宣讲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组织1次专题培训。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对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和检查手册,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要求和责任,集中对监管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开展抽查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检查人员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联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抓实“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压紧压实办事处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河南省50条、郑州市75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根据办事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将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列入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必修课,培训时间不少于2 学时。
4.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专项行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办事处2023 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过程考核、动态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5.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属地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既要落实排查整治“块”上的责任,也要做好“条”上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细化排查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验收销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责任切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要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安排
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专家服务指导等方式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效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办事处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健全完善督导检查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办事处将建立调度通报、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常态化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环保安监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环保安监科。已经部署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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