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开安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石佛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办辖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网格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突出办事处、网格、企业单位三级联动,对照工作职责,组织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安全生产“诊断式"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突出重点,针对易发事故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作业环节等,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配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业职责。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科:负责办事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督查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党政(党建)办公室:负责办事处机关用电安全、机关的各类设施安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定期发布针对性安全生产提示。
社区管理科:负责西溪花园社区、红河瀛园社区、通和社区、华威社区、育林社区、西湖春天社区、秋棠社区、紫檀社区等八个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和城市化促进科:负责拆迁工地、待建工地、自建房等安全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场所、医疗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民政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城市管理与执法服务科:负责监督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和广告牌的设置,依法处理违章私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妨碍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负责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辖区燃气充装、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
园区服务科: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村(社区):负责建立本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指导村(居)民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网格职责。各网格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研判分析,消除盲点、整治痛点、总结重点, 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提升标准,源头防治、系统施治,健全常态防控机制,努力构建安全防控大格局,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展开。
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推动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积极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科室,联合上级有关部门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提高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的红线意识。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
建筑施工领域:对全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巡查,强化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一级公司未对施工现场实施全面检查的,施工现场未有效执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
2.未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未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未履行告知手续进行作业的,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与使用登记不一致的;
4.未有效落实高处坠落风险防控措施的;
5.未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6.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未有效运行的。
消防:以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九小场所”,快递、物流仓储,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预防等方面为重点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3.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的;
4.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 规定的A级的;
6.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7.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擅自关停的;
8.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9.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不落实的;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未履行审核、验收、备案程序的。
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
1.未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而继续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
2.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强安全管理的,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危化品库房未按标准设计、管理的;
3.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未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5.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工矿商贸领域: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本年度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2.未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3.未切实开展双重预防效能评估工作的;
4.未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
5.未开展“主题安全日”活动的。
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道路运输主要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1.未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改的;
2.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的;
3.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等车辆从事运输的,校车超载超员的;
4.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城镇燃气: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重点检查:
1.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的;
3.存在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的;
4.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的;
5.餐饮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未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未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的,未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的,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或未定期检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6.餐饮企业、“九小场所”等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的,使用未定期检测的钢瓶或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有漏气现象的;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存在其他违规现象的。
特种设备:1.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叉车等特种设备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维护的;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居民自建房等建筑:紧盯学校、商超、辖区未拆迁场院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撤人、关停、整改。要盯紧盯牢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四无”房屋,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建筑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从严从细抓好整改,建立整治台账和安全问题隐患、任务措施、具体责任“三个清单",逐栋逐户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做好政策宣传、安全教育和群众工作,规范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其他领域: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和相关行业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
各行业主管科室、各网格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月 15日)
各行业主管科室、各网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1月16日至1月31日)
各行业主管科室、各网格要在关键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确保已发现的重点问题能整改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周期较长的已采取停业整顿等可靠临时措施,确保各行业领域、各网格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有效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均处在受控状态。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办事处纪工委成立专项督导组,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动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科室、各网格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办事处安委会将联合办事处纪工委对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行业主管科室、各网格要加强协调配合, 及时总结报送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每月10日、20日前将报送本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1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总结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