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区枫杨办事处 乡级
2023-11-21 2023-11-21
应急方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情况需要。

(二)应急救援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是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扩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平战结合、依靠科技,提高水平。

2、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村(社区)为主,组织自救。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

(一)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统一协调各单位、村(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施救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报请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支援;

(6)组织落实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内设救援办公室,施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

1、救援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负责协调施救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2、施救组

(1)主要职责

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按照事故类别,事故施救工作分别由镇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参加。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由安委会、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安委会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建设所、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建设所负责人或指挥部的人员任组长。

民用爆炸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派出所,安委会、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由派出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卫生院、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非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安委会、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由安委会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负责事故伤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由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政府及民政部门组成,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组织公安民警,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防,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队伍;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成人员

由办事处或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需要由上级应急、交通、卫生、医药、财政部门和通信、供电及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准备

(一)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部门、本村(社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保障;

6、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二)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全民安全教育,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四、应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村(社区)接文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三)必要时,请求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宣布事故发生地局部牌紧急状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五)参加现场救援处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1、当枫杨办事处范围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2、当枫杨办事处范围内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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