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8月10日、8月11日高新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现场管理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隐患自查自改进度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
四、任务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围绕吸取“7•19”事故教训开展针对性排查,开展危化品精准化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预警管控,整改消除重大隐患。
(二)建筑施工领域。围绕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方面,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温、汛期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河道安全领域。强化河道、水渠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
(四)消防领域。重点整治商场市场、人员仓储混合居住等“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拆迁过渡安置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城市安全领域。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对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整改措施。各片区要按照属地分工,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细化方案,广泛宣传,自查自改。(自即日起至8月20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20日至10月30日)
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开展“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办事处安委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报送本部门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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