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13周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辖区医疗机构围产保健门诊进行检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
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到辖区助产机构围产保健门诊进行产前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2、3、4、5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
产妇出院后1周内——由辖区随访医生携带体温计、血压计等相关设备到产妇家里进行随访——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由辖区随访医生携带体温计、血压计等相关设备到产妇家里进行随访或产妇到分娩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