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事项办理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三十五号公布,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办理条件:无
先审后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不收费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
一、固话咨询:0371-61516928 邮件咨询:zzgxqyzyzk@163.com 现场咨询:郑州市高新区(县)西四环街道312号1楼123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一、固话投诉:0371-61516900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郑州市高新(区)县西四环街道312号1楼123室(窗口) 四、邮件投诉:zzgxw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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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固话咨询:0371-61516928
固话咨询:0371-61516928,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审批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窗口核验:决定后,申请人需持纸质材料(和提交的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前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对纸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关键要素核查审查后,现场发证或予以办结。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