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夫妻双方+子女);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到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
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达到59周岁的当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具体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