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高卫公罚﹝2025﹞2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名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水阁健康养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和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案由: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相对人名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水阁健康养生店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公共事业部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