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公共事业部 县级
2025-09-29 2025-09-29
郑州高新区菲特游泳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做卫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号:郑高卫公罚﹝2025﹞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名称:郑州高新区菲特游泳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做卫生检测案

处罚案由:郑州高新区菲特游泳馆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相对人名称:郑州高新区菲特游泳馆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公共事业部

处罚决定日期:202592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