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峰少林药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郑高卫消罚〔2021〕3号
处罚类别:消毒产品单位
处罚名称:登峰少林药局有限公司
处罚案由:登峰少林药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案
相对人名称:登峰少林药局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