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高卫消罚字[2020]第(1)号
案件名称:郑州御品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案
专业类别:消毒产品单位
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林路27号4座602号
违法行为:生产[苗草清芳肤立康皮肤抑菌膏](消毒产品名称)所用[1](1、原料名称;2、单一化学物质的CAS编码;3、商品名称;4、含量;5、等级;6、所用量)与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相同。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4000元
结案情况:完全履行罚款金额4000元
结案日期: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