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0-09-18 2020-09-18
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宝孕婴用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郑高卫公罚字[2020]第(0003)号

处罚名称: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宝孕婴用品店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处罚案由: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宝孕婴用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相对人名称: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宝孕婴用品店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定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的相关标准,其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2、该单位无完整的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宝孕婴用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赵凯利(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的行为建议给予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无完整的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建议给予警告。 以上二项违法事项:建议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