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0-01-03 2020-01-03
河南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堂门路天一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郑)高卫(医罚)案(2019)年(0002)号

处罚名称:河南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堂门路天一堂大药房

处罚类别:医疗卫生

处罚案由:河南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堂门路天一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相对人名称:河南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堂门路天一堂大药房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