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公共事业部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郑州市高新区
行政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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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批准的条件
高新区科学大道银兰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9号
窗口及线上办理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高新区科学大道银兰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8号
依法申请
窗口咨询或电话:0371-67985718
0371-67996807
高新区科学大道银兰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9号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0371-67985718
无上限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目录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 

8、有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的提交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9、法人证书复印件。

受理-审核-审批

公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