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 县级
2025-03-21 2025-03-27
李飞擅自加建彩虹花园18号楼案

       2025年1月16日16时,郑州市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石佛中队执法人员来到高新区瑞达路西、渠瑞二路北,对彩虹花园18号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原有基础上加建地上三层(总面积共2123.28平方米)一事进行检查,该建筑物为李飞所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李飞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李飞加建的彩虹花园18号楼处以百分之五的行政处罚(总价款2824000.00元),即处以14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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