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睿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郑州高新区石楠路国槐街交叉口东北角的朗悦公园道1号四期幼儿园进行装修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涉案幼儿园建筑面积为3310.22平方米,属于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参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结合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和危害程度,你单位违法行为属“轻微”等次。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应当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3〕第11-03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