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于2020年7月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位于郑州高新区石楠路国槐街交叉口东北角的朗悦公园道1号四期幼儿园进行了装修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装修施工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为3310.22平方米,属于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参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结合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和危害程度,你单位违法行为属“轻微”等次。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郑州金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处以人民币捌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3〕第11-03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