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湖景粼玖序二标段项目,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东侧出入口冲洗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市政约20米;
2.南侧出入口监控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3.现场主要道路积尘较厚(约5mm—10mm)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与2021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1]第11-0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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