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9日,在高新区凤梨路宏达街交叉口西南角,许昌宇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宏达小学项目,施工工地存在:
1、出入车辆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污染市政道路约 10 米;
2、局部黄土裸露未覆盖;
3、北侧围挡防溢底座缺失 20 米;
4、多处油漆桶露天堆放;
5、多处建筑垃圾未覆盖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与2021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1]第11-0104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