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 3 月 12 日对郑州御风嘉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案调查。经查明, 郑州御风嘉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高新区化工路湖西路交叉口东南角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3辆,妨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为一般等次的违法行为。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郑州御风嘉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捌仟伍佰元整的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城综罚决字〔2026〕第010001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