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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037167999110; 监督投诉电话037167983382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第 1 页.xs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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