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测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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