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行政处罚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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