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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037167999110; 监督投诉电话037167983382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第 1 页.xs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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