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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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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第 1 页.xs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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