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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