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037167999110;监督投诉电话03716798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