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2021-11-15 2021-11-15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主要职责

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一)市级管理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劳务用工和企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

(二)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除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

(三)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

(四)城市供水、供热、管道燃气、排水与污水处理;

(五)市级管理的道路、桥梁、隧道、河道、照明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

第十三条  市内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一)区级管理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以及区管建设工程劳务用工、企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

(二)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和集体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

(三)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等方面的;

(四)区级管理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养犬、雕塑、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六)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

(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八)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

(九)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

(十)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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