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一)申请资料齐全; (二)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迁建后管位符合规划要求; (四)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B座二楼综合窗口
0371-6799723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1、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2、规划部门许可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3、建、构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4、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5、重大改建项目应进行多方案比选;方案应包括污水临时排放方案、污水运行影响评价,排水设施应急保护方案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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