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4.妨碍交通的;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因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市区公园绿地(不含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共道路范围内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市区单位、居住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的,由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
0371-6799723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2、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③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3、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

4、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