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县级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条件: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条件: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5.需缴纳掘动城市道路修复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B座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0371-6799723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复文件;3、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6、营业执照。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材料:1、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2、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6、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7、营业执照;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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