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县级
2026-03-25 2026-03-2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各征收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征收意识,实施房屋征收要严格依据《条例》,严格履行征收程序,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合理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房屋征收。

  (二)严格落实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过渡费,杜绝任何形式拖欠被征收群众过渡费,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工作原则,坚持多元化安置的工作路径,鼓励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节约安置成本,缩短安置周期。涉及新建安置房的项目,安置房建设坚持由政府主导,提前对安置用地和安置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网站媒体、媒介等,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将征收公告、摸底调查、补偿方案等房屋征收相关信息主动予以公告。及时受理办理、回复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申请,充分保障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阳光征收。

  二、扎实做好新实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备案制度。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征收项目前要科学拟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市辖各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要及时向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报送,经审核后方可公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7日内向市级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备案,各(县、市)上街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7日内报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市级征收部门将建立健全全市新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管理库,自2022年4月14日以来我市新实施的项目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对选择货币补偿或已落实先安置后搬迁的设为低风险项目;对涉及实物安置、安置房建设进度较快、按期交付压力不大的设为中风险项目;对进展明显落后于施工计划节点,逾期安置风险较大的列为高风险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更新,根据建设进度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三)高效推进信息系统运行。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我市以“互联网+房屋征收”的信息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已实施项目和新实施项目的数据录入,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和上线运行安全有序进行。通过系统的使用和数据的录入,不断规范各征收部门依法依规、阳光透明推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各级征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内容,进一步增强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依法规范实施房屋征收,切实将省、市对于房屋房屋征收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依据《条例》扛稳压实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三)及时督导跟踪问效。针对我市新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市级征收部门定期对项目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查看项目的安置房建设进展和被征收群众过渡费发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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