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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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为“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

(一)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

1.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

1.大数据共享信息实时比对审核。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

2.人工比对审核。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核准

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当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信息公开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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