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程序
(一)受理
1.申请对象可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申请对象也可就近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审核
1.系统比对审核。能够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进行实时比对审核。
2.人工比对审核。无法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根据本人承诺和提交的证明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比对审核。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对象。
(三)核准
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对象。
(四)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在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示,并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及时反馈核实结果。
二、必要资料
按照“1+1+N”的要求,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并签署承诺授权书。
属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
(一)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有效的司法文书。
(二)单身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交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三)离婚未满3年的需填写原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购有车辆的需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六)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七)退休人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银行退休工资明细。
(八)工作单位属省直、黄委会、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属的,在信息共享前需提交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九)符合保障条件且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保障,并提交相关材料:
1.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军队其他优抚对象;
2.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符合国家收养政策,合法收养孤儿的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4.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家庭;
5.持有市公交公司、区级以上环卫、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一线岗位工作证明的人员;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市区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