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及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方案,郑州市中心城区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区级不再设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派驻执法队伍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前,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高新大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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