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郑州市危险废物跨县(市、区)、跨省辖市审批行为危废单次转移申请和审批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危废转移效率,自2021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取消单次转移申请和审批,即取消郑州市危险废物跨县(市、区)、跨省辖市审批行为;各分局不再在物联网上点“审核通过”、“确定审批”,产废单位与接收单位走电子联单即可转移。产废单位在与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且在物联网上申报后,或在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获批后,即可按规定程序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有效得到处置。
特此通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