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2023-04-12 2023-04-12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郑高征启〔2023〕第9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体育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梧桐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3〕第9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莲花街(意杨路-化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2:八面神街(西四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梧桐办事处郭庄村。

拟征收地块3:金盏街(梅林路-红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4:金柏路(金盏街-河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牛砦村。

拟征收地块5:金柏路(杜英街-文竹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张五砦村。

拟征收地块6:绿梅街(梅林路-红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7:红杉路(金盏街-绿梅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

拟征收地块8:红杉路(文竹街-化工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张五砦村。

拟征收地块9:梧桐街(紫檀路-金柏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张五砦村。

拟征收地块10:梧桐街(黄兰路-红松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赵村。

拟征收地块11:红梅街(创新大道-美杨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12:开元路辅道(连香路-蒲桃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郭村。

拟征收地块13:银桂街(开元路辅道-蒲桃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郭村。

拟征收地块14:雪松路(夏兰街-银桂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庄王村。

拟征收地块15:垂柳西路(岳岗路-岳岗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16:垂柳路北延线(岳岗北路-岳岗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17:岳岗南路(双桥东路-垂柳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18:秋棠路(新龙路-沉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双桥办事处葛寨村。

拟征收地块19:三全路(秋棠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20:沉香路(秋棠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21:香草路(沉香路-西三环北沿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22:弯月西路(田园南街-槐荫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南流村、陈庄村。

拟征收地块23:弯月路(田园北街-化工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陈庄村。

拟征收地块24:凯旋路(红柳街-木香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25:雪松路(化工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26:位于红松路东、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西、新龙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沟赵村。

拟征收地块27:西四环(化工路-珙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梧桐办事处郭庄村;沟赵办事处祥营村、堂李村;双桥办事处沟赵村、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体育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梧桐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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