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2023-03-20 2023-03-20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郑高征启〔2023〕第8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供电用地、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用地、环卫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3〕第8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双桥东路(岳岗南路-开元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岳岗北路(双桥东路-岳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3:岳岗路(双桥东路-垂柳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4:岳岗路(垂柳路北延-岳岗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5:滨河路(西三环-岳岗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6:滨河路(西三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7:垂柳东路(岳岗路-滨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葛寨村。

拟征收地块8:位于岳岗路北、岳岗北路西、岳岗北路南、垂柳北延线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9:位于健杨路东、连霍高速南、红松路西、新龙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榆林村。

拟征收地块10:位于雪松路东、银桂街南、珙桐路西、滨河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庄王村。

拟征收地块11:位于郁香路东、白桦街北、西三环西、新龙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关庄村。

拟征收地块12:位于三全路西延北、秋棠路东、新龙路南、凤梨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葛寨村。

拟征收地块13:宏达街(西三环-区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14:位于西三环北延东、凤梨路南、翠竹街北、贾鲁河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15:香柏路(池北路-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关庄村、石佛村。

拟征收地块16:水厂路(香柏路-西三环北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石佛村;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拟征收地块17:位于民政路东、站北路南、昌达路北、凯旋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18:站北路(长椿路-西三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

拟征收地块19:化工北路(莲花街西延-化工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任砦村、牛砦村、张五砦村。

拟征收地块20:位于银杏路东、白桦街南、垂柳路西、池北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葛寨村;枫杨办事处东史马村、关庄村。

拟征收地块21:池北路(银杏路-垂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东史马村、关庄村。

拟征收地块22:位于瑞达路东、池北路南、垂柳路西、翠竹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东史马村、关庄村、石佛村。

拟征收地块23:垂柳路(池北路-翠竹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关庄村、石佛村。

拟征收地块24:梅林路(莲花街-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枣陈村、牛砦村、任砦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供电用地、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用地、环卫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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