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3〕第5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位于创新大道东、红梅街南、美杨路西、金盏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2:位于创新大道东、金盏街南、意杨路西、绿梅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
拟征收地块3:位于红松路东、金盏街北、红梅街南、河阳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西连河村。
拟征收地块4:河阳路(莲花街-金盏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西连河村。
拟征收地块5:金盏街(河阳路-红松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6:河阳路(木槿路-明珠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7:木槿路(河阳路-紫楠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赵办事处岗崔村、朱砦村。
拟征收地块8:位于三全路西延北、秋棠路东、新龙路南、凤梨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桥办事处葛寨村;石佛办事处欢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道路绿地、体育用地、广场用地、中小学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双桥办事处、沟赵办事处、石佛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2 月15日至 2023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