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县级
2023-02-15 2023-02-15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郑高征启〔2023〕第4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域,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石佛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高新区)

郑高征启〔2023〕第4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1:位于垂柳路东、翠竹街北、岳岗路南、西三环北延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枫杨办事处石佛村、关庄村;双桥办事处葛寨村、岳岗村。

拟征收地块2:位于郁香路东、科学大道南、重庆路西、垂柳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南流村;枫杨办事处石佛村。

拟征收地块3:位于嵩山北路东、电厂南路南、京广铁路西、汾河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办事处五龙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域,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双桥办事处、枫杨办事处、石佛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2 月15日至 2023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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